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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握109年1月30日前申報,仍有機會以108年公告土地現值課徵土地增值稅
  • 發布日期:109-01-17

109年的公告土地現值已經在109年1月1日公告!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於108年12月訂約的民眾,把握從訂約日起30日內申報土地增值稅,縱使申報日在109年1月,依規定仍然是以訂約日即108年之公告土地現值為移轉現值核課土地增值稅。

 

提醒民眾,108年12月31日訂約者,欲適用108年公告土地現值作為移轉現值,最遲需在109年1月29日前向土地所在地稅捐單位申報土地增值稅,惟該日恰逢農曆春節連續假期,因此順延至109年1月30日。所以,如果在109年1月31日以後才申報,稅捐稽徵機關會以收件日當期即109年的公告土地現值為移轉現值計算應納土地增值稅。

 

舉例來說,林先生於108年12月31日訂定契約出售A土地,108年公告土地現值為每平方公尺1萬元,109年公告土地現值調漲為每平方公尺2萬元,此時,若在訂約之日起算30日內,即109年1月29日以前提出申報(該日因遇農曆春節連續假期,順延至109年1月30日),就可以108年公告土地現值每平方公尺1萬元為移轉現值計算應納土地增值稅額;若超過期限,也就是109年1月31日以後始申報,稅捐稽徵機關會以收件日當期109年的公告土地現值每平方公尺2萬元為移轉現值計算應納土地增值稅。稅額相差甚鉅,為維護自身權益,一定要注意申報期限喔!

 

如有任何有關土地增值稅之疑問,可撥打該局服務電話:總局(03)5518141分機431至436,或竹東分局(03)5969663分機311至313,將有專人服務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