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表示:為獎勵娛樂業代徵人依法代徵並如期繳納娛樂稅,業者按時繳納娛樂稅時將給予代徵稅款額1%的獎勵金。
該局進一步說明,每月自動報繳娛樂稅代徵人應於次月10日前自動申報並繳納娛樂稅,而經營方式特殊或營業規模狹小之娛樂業經主管稽徵機關查定課徵者,則由稽徵機關每月按查定額填發娛樂稅繳款書,於每月底前送達娛樂稅代徵人,限於次月10日前繳納,另外,臨時舉辦娛樂活動,由主管稽徵機關按代徵人申報資料核算代徵稅款後填發娛樂稅繳款書,限於送達後10日內繳納。依法代徵並如期繳納者,按其代徵稅款額給予1%的獎勵金,並於每次繳納稅款時直接扣減應納稅額。逾期繳納稅款,除無法享有1%?勵金外,每逾2日還需按滯納稅額加徵1%滯納金,因此該局特別提醒業者應如期繳納娛樂稅,以維護自身權益。
民眾如對娛樂稅有任何問題,請撥打該局電話(03)5518141分機322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