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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閒農場各項設施用地視實際使用情形課徵地價稅或田賦
  • 發布日期:108-11-21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表示,近年休閒農場蓬勃發展,提供國人休閒旅遊最佳去處,但有土地所有權人常常誤解,休閒農場既休閒農業主管機關核准籌設,相關設施仍有農業使用,應該要課徵田賦。

稅務局說明,依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規定,休閒農場得設置休閒農業設施,其中住宿設施、餐飲設施、自產農產品加工(釀造)廠、農產品與農村文物展示(售)及教育解說中心,因該設施部分之土地得依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規定變更非農業用地,所以應改課地價稅。至於其餘門票收費設施、生態體驗設施、安全防護設施、平面停車場、標示解說設施、露營設施、休閒步道、水土保持設施、環境保護設施、農路等項設施,則視其實際使用情形及土地稅法相關規定課徵田賦或地價稅。

民眾如有疑問或需進一步瞭解,歡迎洽詢稅務局,將有專人為您解答。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及竹東分局電話號碼如下:

單位名稱      電話         免費服務電話

竹北總局(03)5518141轉411至414或421至423     0800-366969

竹東分局 (03)5969663轉111至114                0800-366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