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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表演節目之餐廳、酒吧,需要繳納娛樂稅嗎?
  • 發布日期:108-11-14

最近接獲民眾詢問餐廳不定期邀請表演團體演出,是否需要繳納娛樂稅?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表示,餐廳、酒吧等營業場所,如有邀請樂團演唱、歌手駐唱、樂手演奏等各項表演,或提供卡拉OK、電子飛鏢機等娛樂設施供消費者娛樂,即使未額外收費,業者仍應依娛樂稅法第2條規定代徵報繳娛樂稅。
該局提醒業者,於提供娛樂場所、娛樂設施或娛樂活動前,應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者,未依規辦理經查獲者,將會被處15,000元以上150,000元以下罰鍰。民眾如有娛樂稅問題,請撥打稅務局服務電話(03)5518141分機322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