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短暫雨
氣溫
降雨:
AQI
欠稅接獲扣薪命令,應先繳清欠稅後,才可撤銷執行命令
  • 發布日期:108-10-15

有民眾收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的扣薪執行命令,經其所服務公司通知,將按月扣取薪資的3分之1支付欠稅,特地來電詢問如何才能不被公司扣薪?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表示,納稅義務人應納稅捐逾滯納期間仍未繳納,將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辦理強制執行。納稅義務人如收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寄發之扣薪執行命令而有先行繳清欠稅之意願,可至該局或行政執行署繳清,或向該局申請補寄繳款書,繳清後將繳款書收據傳真至執行署,即可辦理撤銷執行命令,避免被扣薪。 

該局特別提醒,欠稅未繳經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後,欠稅人之財產(如銀行存款、股票等)都將被列為執行之標的,其中欠稅人於服務單位得領取之薪資也是可供執行的標的。

民眾如想進一步了解,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366969或5518141轉分機520至524,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