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短暫雨
氣溫
降雨:
AQI
房屋出租不能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哦!
  • 發布日期:108-08-12

房屋出租給他人當住家使用,不是營業使用,地價稅可以繼續課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嗎?答案是:不行!當心未依法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會被補稅處罰。



新竹縣政府稅捐稽徵局表示,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要具備下列要件:

1. 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至少1人要在該地辦竣戶籍登記。

2. 房屋無出租或營業之情形。

3. 地上房屋是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

4. 土地所有權人與配偶及未成年受扶養親屬以一處為限。

5. 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之土地,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00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00平方公尺。

該局進一步說明,持有土地的人本應繳納地價稅,政府為了減輕自用住宅用地地價稅負擔,稅法訂定在合理的條件限制下,適用優惠的特別稅率。若納稅義務人將原本的自用住宅出租,不論承租人當住家還是作營業使用,適用自用住宅稅率的原因、事實均已經消滅,依規定必須主動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未申報而被查獲者將依規定補稅並處罰。


稅捐局特別提醒,日後若終止租約恢復自用住宅使用,且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者,必須於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108年適逢假日,可順延至9月23日)前重新提出申請並經稽徵機關核准後才能再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



該局貼心提醒,如您對地價稅有其他疑問或不明瞭之處,請撥打稅捐稽徵局總(分)局電話查詢,將有專人服務解答。新竹縣政府稅捐稽徵局及所屬分局電話如下:竹北總局電話:(03)5518141轉411至414,421至423,免費服務電話:0800-366969;竹東分局電話:(03)5969663轉111至114,免費服務電話:0800-366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