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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者權利保護事項,申請管道多元又便利
  • 發布日期:108-06-26

 新竹縣政府稅捐稽徵局表示,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簡稱納保法)已於106年12月28日施行,該局已設置納稅者權利保護官(簡稱納保官)2名,而納保官究應如何保護及協助納稅者?且應如何申請?

  該局指出,由於稅捐法令繁複,納稅者對於稽徵程序或自身權益等事項並不清楚,當收到稅捐稽徵機關之稅單或文件時,不安與無助感油然而生。為解決納稅者相關問題,納保法特建置納保官予以協助以加強保障納稅者權益,其主要服務項目有:一、協助納稅者進行稅捐爭議之溝通與協調。二、受理納稅者之申訴或陳情並提出改善建議。三、納稅者依法提起行政救濟時,提供諮詢與協商。

  該局進一步說明,指派之2位納保官均由稅務、法律專業且經驗豐富具溝通能力之資深稅務人員擔任,以中立之角色搭起納稅者及稅捐稽徵機關間溝通的橋樑。納稅者欲申請納保官提供協助時,可親自或郵寄申請書到該局或所屬分局辦理,或利用「納稅者權利保護專區」所公布納保官姓名及聯絡方式,直接向納保官電話申請,也可以在該局網站「納稅者權利保護專區」之「我要申辦納稅者權利保護事項」網頁線上提出申請;申請方式不限書面,口頭及網際網路均可。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歡迎利用該局網站http://www.chutax.gov.tw/,或撥打服務電話03-5518141分機511-513洽詢或0800-366969,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