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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償私設巷道可減免地價稅
  • 發布日期:108-05-20

民眾陳先生來電詢問:如果土地是私人所有,無償供公眾通行之道路使用,可否申請免徵地價稅?

 

新竹縣政府稅捐稽徵局表示,供公共通行之私設巷道,如屬無償提供使用,且不是建造房屋應保留之法定空地,經查明屬實者,在提供使用期間內,符合免徵地價稅規定。

 

該局進一步說明,非由政府機關所開闢之私設巷道,稅捐單位並無資料可據以主動辦理減免。因此,必須由土地所有權人申明無償供公共使用,於當年地價稅開徵40日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則自申請之次年起免徵。

 

貼心提醒,為維護納稅人權益,如符合條件者,請於當年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今年適逢週日,可順延至9月23日)前檢附相關資料向土地所轄地方稅稽徵機關提出申請,經核准才能於當年度免徵地價稅喔!對地價稅有其他疑問或不明瞭之處,請撥打稅捐稽徵局總(分)局電話查詢,將有專人服務解答。新竹縣政府稅捐稽徵局及所屬分局電話如下:竹北總局電話:(03)5518141轉411至414,421至423,免費服務電話:0800-366969;竹東分局電話:(03)5969663轉111至114,免費服務電話:0800-366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