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短暫雨
氣溫
降雨:
AQI
復查申請之撤回不得附期限
  • 發布日期:107-08-21

新竹縣政府稅捐稽徵局表示,納稅義務人於復查程序中,所提復查申請之撤回不得附期限。

該局進一步說明,參照司法實務關於訴之撤回原則上不得附條件及基於公益理由不許附條件者,亦不得附期限之法理,若同意納稅義務人於復查程序中,出具附期限之撤回復查申請書,將使稅捐稽徵機關於期限屆至前暫緩續行復查程序,致納稅義務人享有未繳納稅款暫緩移送執行及免遭限制出境處分之利益。鑑於租稅公益性,財政部明釋,關於納稅義務人復查申請之撤回,不得附期限。

民眾如需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歡迎利用該局網站http://www.chutax.gov.tw/,或撥打總局服務電話03-5518141分機510、512、513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