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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舍也需課徵房屋稅
  • 發布日期:99-11-22

新竹縣政府稅捐稽徵局表示:有關工商時報99年11月16日登載「…目前有許多豪宅以農舍名義興建,實際上所有人並未從事農作,該豪宅也非做農業用途,卻可免徵房屋稅…」乙節,為避免民眾誤解為農舍可免徵房屋稅,該局特此澄清如下:農舍於設立房屋稅籍時,均依房屋稅條例第3條及第5條規定,按住家或非住家用稅率核課房屋稅。如有專供飼養禽畜之房舍、培植農產品之溫室…存放農機具倉庫及堆肥舍等使用之房屋,符合房屋稅條例第15條免徵房屋稅要件者,經申請核准後,始可免徵房屋稅,一般農舍豪宅並無免徵房屋稅之適用。


新聞稿聯絡人:陳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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