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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用汽車使用牌照稅  10月1日至10月31日開徵
  • 發布日期:99-10-01

  新竹縣政府稅捐稽徵局表示:99年下期營業用汽車使用牌照稅於10月1日開徵,除依納稅義務人申請辦理約定帳戶轉帳繳稅外,並提供下列多元且簡便的繳納使用牌照稅方式,供納稅義務人選擇:
  1.金融機構繳納:持現金至各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郵局不 代收)繳納。
  2.便利商店繳納:稅額2萬元以下者可持現金至萊爾富、全家、統一及來來(ok)等4家便利商店繳納,並請保留交易明細表及加蓋便利商店店章之繳款書收據聯等資料。

  3.信用卡繳納:納稅義務人可利用本人或營利事業負責人本人名義持有之信用卡,於9月26日零時至11月3日24時前,透過電話語音或利用網際網路(https://paytax.nat.gov.tw/)輸入信用卡卡號、有效期限、身分證統一編號、繳款類別、銷帳編號、繳款金額及繳款期限等資料,取得授權碼後,即完成繳稅程序。授權繳稅成功後,不得更正或取消。

  4.自動櫃員機(ATM)繳納:納稅義務人可利用各地銀行、合作社、農會或郵局等機構之金融卡,於9月26日零時至11月3日24時前,至貼有「跨行:提款+轉帳+繳稅」標籤之自動櫃員機轉帳繳納。

  5.電話語音繳納:限使用納稅義務人本人於金融機構或郵政機構開立之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轉帳繳納稅款,透過電話語音,輸入轉出行代號、轉帳帳號、納稅義務人身分證統一編號或營利事業統一編號、繳款類別、銷帳編號、繳款金額及識別碼等資料,進行轉帳繳納稅款,轉帳完成後不得更正或取消。

  6.晶片金融卡繳納:可利用本人或他人持有參與晶片金融卡繳稅作業之金融機構所核發之晶片金融卡,透過網路繳稅服務網站(https://paytax.nat.gov.tw/)即時轉帳繳稅。

  納稅義務人至便利商店或以信用卡、自動櫃員機、電話語音及晶片金融卡方式繳納稅款者,請於99年9月26日零時至99年11月3日24時前繳納。惟99年11月2日至99年11月3日繳納者,仍屬逾期繳納案件,但不加計滯納金。
  稅捐局提醒,99年下期營業用汽車使用牌照稅繳款期限為10月31日,因適逢星期日,順延至99年11月1 日,如逾期繳納,每逾2日將按應納稅額加徵1%,逾30日仍未繳納者,將移送強制執行,如未完稅於滯納期滿後行駛公共道路經查獲者,除責令補稅外,並處以應納稅額1倍之罰鍰,請納稅義務人記得依限繳納,以免受罰。未收到或遺失繳款書者,應於繳納期間內向該局及竹東分局或新竹區監理所申請補發,如有稅務疑難問題,歡迎多加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 0800-366969及網址www.chutax.gov.tw洽詢。



新聞稿聯絡人:陳維文
聯絡電話:03-5518141分機220
聯絡手機:0933-9109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