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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稅除了會被移送強制執行外 財產還會被禁止處分
  • 發布日期:99-11-29

  新竹縣政府稅捐稽徵局表示,有納稅義務人來電詢問,欠繳稅捐,稅捐局已經對其不動產辦理禁止財產處分,為何又移送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

  該局指出,依據稅捐稽徵法第24條及相關規定,納稅義務人欠繳應納稅捐者,稅捐稽徵機關得禁止其財產處分,其目的在於保全稅捐,防止欠稅人在強制執行前移轉財產以規避稅捐,而移送執行之目的,在於使納稅義務人履行公法之給付義務,兩者目的不同,所以欠稅人財產縱已遭禁止處分,行政執行處仍得就納稅義務人的薪資所得、存款及其他財產強制執行。

  稅捐局特別呼籲納稅義務人儘速繳清欠稅,以免其財產被稅捐稽徵機關依規定辦理禁止處分,甚至財產還會被行政執行處強制拍賣,影響財產自行處分的權益。

新聞稿聯絡人:陳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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