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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非都市土地開發審議作業規範審議通過之開發計畫 其土地經變更為國土保安用地者應課徵地價稅
  • 發布日期:99-08-04

   針對中國時報99年8月4日報載有關國土保安用地課稅乙節,稅捐稽徵局表示:依據非都市土地開發審議作業規範審議通過之高爾夫球場、住宅社區、遊憩設施區、工業區等開發計畫,其土地經變更編定為國土保安用地者,整體性質上仍認屬該開發計畫之一部分,應依審議作業規範規定及經核定開發計畫之用途使用,與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保育使用之農業用地有別,無課徵田賦之適用。經財政部彙集內政部及農委會意見,先後於99年1月及99年7月二次函示確認,是類國土保安用地課徵地價稅,無適法性之疑義。

   該局指出,寶山鄉因毗鄰新竹科學園區,因此目前依據該作業規範審議通過的住宅社區有8個之多,對於因該住宅社區開發計畫而變更為國土保安用地之土地,該局依規予以課徵地價稅案中之聯華山莊,因不服處分提起行政救濟,亦經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應課徵地價稅確定在案,該局對於是類土地課徵地價稅並無適法性疑義。且本縣依據非都市土地開發審議通過變更編定案,除住宅社區外,尚有高爾夫球場、工業區等,均適用相同的課稅原則。

   該局表示,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之用途,除作申請自用農舍、免徵遺產贈與稅及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外,與是否得課徵田賦無關,且其有效期限為6個月。關於此類國土保安用地,農委會亦已發函通令各縣市政府,不得再核發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以免混淆視聽。本案新竹山莊住戶,對於是類國土保安用地被課徵地價稅仍有疑義,該局表示,稅捐稽徵局目前依據財政部函示規定,必須依法課稅外,也請住戶們,可以透過行政救濟體制尋求解決。

新聞稿聯絡人:陳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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