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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政府近期不再辦土地讓售或標售
  • 發布日期:99-07-27

  配合行政院政策,新竹縣政府所有的縣有土地,近期將不再辦理土地讓售或標售,替代以設定地上權、參與都市更新及合作開發方式辦理,,以保有珍貴土地資源,並利縣產永續經營。
  財政處辦理出售新竹市建華段462-2地號等27筆縣有土地案,相關資料函報中央時,內政部答覆:「查行政院第3165次會議院長裁示『500坪以上之國有地不出售』原則,宜以設定地上權、參與都市更新、結合主管機關合作開發及釋出土地權利與民間合作開發等方式經營,以保有珍貴土地資源,永續經營。
  財政處指出,內政部營建署為改善新竹市都市整體使用機能、地區居住環境及整體景觀,已多次邀集新竹市政府、縣府及中央各相關部會專案協商推動「新竹監獄及棒球場週邊地區」暨「中正台夜市及國際商場週邊地區」都市更新計畫等案。要求縣、市政府應積極配合,並全力推動。
7月14日新竹市政府邀集縣府、國有財產局及內政部營建署等機關,再度就新竹市中正台夜市及國際商場週邊地區都市更新計畫案研商,會中達成共識未來縣有土地將優先參與都市更新,不再辦理土地讓售。
  財政處表示,過去縣有大面積土地同意承租人讓售申請,往往造成土地因分割畸零,甚至形成袋地、裏地情形,非但減損土地價值,不利土地後續規劃利用,且未來土地辦理開發、參與或主導都市更新時,增加負面不可測之因素,不易協調。為保有珍貴土地資源,並利縣產永續經營,縣府將配合行政院政策,近期不再辦理土地讓售或標售。#

新聞稿聯絡人:范瑞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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