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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埔田新區段徵收 公告至6月30日
  • 發布日期:99-06-08

 新竹縣政府地政處長鄭福生8日在主管會報中表示,新埔田新區段徵收開發案,已於99年6月1日起至99年6月30日止辦理徵收公告30天。這段期間將受理民眾申領抵價地、合法建物原位置保留、殘餘土地一併徵收、地上物複查等作業及民眾異議處理。
 民眾可在公告期間內到新埔鎮公所2樓第1會議室公告現場,檢附土地所有權狀、戶籍謄本、印鑑證明、身分證影本及申請書辦理申領抵價地手續,逾期未申領者無法辦理抵價地分配,僅能領取現金補償,另合法建物原位置保留、殘餘土地一併徵收、地上物複查等之申請亦須於徵收公告期間辦理,請民眾於公告期間內洽辦。
 新埔田新區段徵奴案訂於99年7月6、7、8、9日辦理補償費發放作業。


新聞稿聯絡人范瑞耘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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