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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設施保留地尚未被徵收前之移轉免徵土地徵值稅
  • 發布日期:99-06-02

   新竹縣政府稅捐稽徵局局長葉國居表示:都市計畫法指定之公共設施保留地尚未被徵收前之移轉,都市計畫書規定以徵收或區段徵收者,免徵土地增值稅。都市計畫書或相關規定係以市價收買、市地重劃方式取得者無免徵之適用,但如經查明尚得由政府以徵收方式取得者,則仍有免徵土地增值稅規定之適用。前經免徵土增稅之公共設施保留地經變更為非公共設施保留地後再移轉時,以該土地第一次免徵土地增值稅前之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為原地價,計算漲價總數額,課徵土地徵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