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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政府實施敬老福利津貼排富條款說明
  • 發布日期:99-05-11

壹、新竹縣政府實施敬老福利津貼為何要排富條款?
答:
一、鄭前縣長90.12.20上任時,縣府負債110億餘元,勉強可舉債持續發放敬老津貼;邱縣長98.12.20上任時,財政狀況嚴重惡化,縣府負債已高達400億餘元,依照公共債務法規定,縣府沒有舉債額度了,不能再舉債,因此不能全面性發放敬老福利津貼。
二、因為新竹縣政府全面性發放敬老福利津貼,違反社會資源公平、合理配置原則,監察院、行政院自97年11至99年4月間數度來函調查及糾正,要求縣政府儘速評估排富對象與標準。
三、行政院對於本府至今仍未實施排富條款使出殺手鐧,除了年度社福考評為全國倒數第一名外,並以實際行動扣減補助款7,000多萬餘元,最近又再度以99.4.13院授主忠六字第0990002135號函更嚴厲指責本府全面性發放敬老福利津貼,導致財政迅速惡化,強硬要求立即改善,否則不再補助。
四、為了遵照監察院與行政院函示,將有限資源妥善運用於社會福利政策,並增加對農漁民照顧,不得不實施排富條款。

貳、有人說,為何鄭前縣長可以不理會監察院糾正、不在乎行政院扣補助款,繼續全面性發放敬老福利津貼,而邱縣長卻不能?
答:
事實上對於監察院、行政院從來函糾正並強烈要求改正時,鄭前縣長由於他任期已即將屆滿卸任,為尊重新縣長權限,最後以98年8月6日府社福字第0980099697號函覆監察院「俟下任縣長上任後再修正」;因此監察院與行政院對邱縣長上任至今僅短短5個月,卻已三度來函關照,並強硬要求本府敬老津貼發放要設排富條款,否則以後不再有補助款,又囿於本府財政困難,70﹪需仰賴中央補助款,所以邱縣長不能全面性發放敬老津貼。

參、新竹縣政府實施敬老津貼排富(除)條款的內容為何?何時實施?
答:
一、比照中央實施國民年金之排富(除)標準,並溯自99年2月1日起開始實施 。
二、排富(除)對象及標準如下:
(一)現職軍公教及公營事業職員工。
(二)經政府補助收容安置者。
(三)領取軍人退休俸(終身生活補助費)、政務人員、公教人員、公營事業人員月退休(職)金
或一次退休(職、伍)金。但民國69年 1月1日以前領政府編列預算發給之一次退休(職、
伍)金之軍公教及公營事業職員工,不在此限。
(四)領有老年農(漁)福利津貼者。
(五)領有榮民就養給與者。
(六)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一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總額合計新臺幣50萬元以上。
(七)個人所有之土地及房屋(不動產)價值合計新臺幣 500萬元以上。
(八)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拘禁者。
(九)最近一年內居住國內未滿183日者。
三、前項第七款土地之價值,以公告土地現值計算;房屋之價值,以評定標 準價格計算。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扣除之:
(一)土地之部分或全部被依法編為公共設施保留地,且因政府財務或其他不可歸責於地主之因素而尚未徵收及補償者。
(二)屬當事人名下所有且實際居住唯一之房屋得扣除之。但以新臺幣四百萬元額度為限。
四、財產額度僅採計不動產(土地、房屋)之公告現值,現金、存款、基金、股票等不計在內。

肆、新竹縣政府實施敬老津貼排富(除)條款之後,還有哪些人可以領取?領多少?
答:
一、符合本說明第参項發放對象及標準之鄉親長輩,本府一律發給敬老福利津貼每月3,000元。
二、已經領取中央每月6,000元老年農民福利津貼之鄉親長輩,繼續領取中央每月6,000元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惟本府不再額外發給每月3,000 元之敬老福利津貼。
三、符合領取國民年金 「老年基本保證年金」 每月3,000元之鄉親長輩,本府繼續發給敬老福利津貼 每月3,000 元,合計每月可領取6 ,000元。
四、年滿100歲之百歲公、百歲婆,本府一律發給敬老福利津貼每月8,000元。
五、實施排富(除)之後,未能領取敬老福利津貼,導致生活陷入困境者,可申請縣政府急難救助或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每月3,000~6000元。

伍、新竹縣政府實施敬老津貼排富(除)條款之後,對農(漁)民增加哪些照顧措施?
答:
一、縣府每年將增列1億餘元,補助65歲以上老年農(漁)民及55歲以上之原住民(符合領取中央老農津貼資格者),農保及全民健康保險費用之自負額,每人每年約5,000元 。
二、增列預算辦理肥料運費補助(每公噸補助500元),全年度編列750萬元,以減輕農友購買肥料負擔、增進農業生產。
三、補助農藥辦理縣境水稻疫病蟲害防治計畫、稻穀收購運費補助等,全年度編列1,500萬元,有效降低稻作生產成本、增進農友收益。
四、輔導獎勵農民設置生鮮及簡易加工農產品驛站。
五、輔導農用加工廠轉型為創意文化觀光工坊。
六、輔導設置轉型休閒農場合法化,積極推動農漁村再生計畫。

陸、新竹縣政府實施敬老津貼排富(除)條款之後,今後將逐步持續推動老人福利服務工作,務期社會福利措施做的更完善,以提昇縣民更優質的生活環境,謹臚列如次:
一、配合中央政府積極辦理國民年金保險,以及規劃全縣縣民30萬元意外 保險,以架構更完整之社會安全保護網。
二、縣府持續推動老人福利服務工作如居家服務、老人健檢、老人免費乘車,中低收入老人等相關補助,保障弱勢長輩生活。
三、持續推動各項社會福利措施,社會救助,婦幼福利及婦女生育津貼、身心障礙者的照護,使社會福利政策更完善與合理化,達到老有所終、壯有所用、幼有所長、鰥寡廢疾者皆有所養的安和樂利社會。
四、積極招商,並期盼招商所帶來的稅收,解決縣府財政困窘情況及增加就業機會,創造雙贏局面,提昇縣民更優質的生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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