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短暫雨
氣溫
降雨:
AQI
自用住宅用地如全年供出租使用,應自出租當年度起依法恢復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 發布日期:99-05-14

 新竹縣政府稅捐稽徵局表示:原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之土地,如係全年供出租使用,應自出租當年度起依法恢復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稅捐局指出:自用住宅用地是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而地價稅的課徵期間為1月1日至12月31日,土地如經查明係全年供出租,則該期(出租當年度)已不符自用住宅用地之要件,自不得再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