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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辦保存登記建物之買賣移轉契據免貼用印花稅票
  • 發布日期:99-06-02

   新竹縣政府稅捐稽徵局局長葉國居表示,本縣部分房屋因未符合建築法規相關規定,致無法辦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除嗣後能依程序補正外,日後房屋買賣移轉亦無法向地政機關申請所有權變動登記。這類房屋在移轉時辦理契稅申報之契據非屬印花稅法第5條第5項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物權登記之契據」,故可免貼用印花稅票


新聞稿聯絡人:楊惠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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