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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使用情形變更住家用,當月15日前申請,可節稅!
  • 發布日期:99-12-08

  房屋稅係依房屋實際使用情形按不同稅率課徵,以新竹縣為例,營業用稅率3%,住家用稅率1.2%,差距甚大。如果您的房屋已由營業使用變更為住家使用,提醒您:儘快於當月15日前向當地稅捐稽徵機關申請改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可以節稅喔!稅捐局表示:近來常發現原供營業使用之房屋,未供營業使用後,也未向該局申請改課,致房屋稅仍按營業用稅率課徵而冤枉多繳稅款。
  稅捐局進一步說明,房屋由營業使用變更為住家使用時,在當月份15日以前申請,經查明後自當月起適用住家用稅率課徵,在當月16日以後申請者,則自次月起適用住家用稅率。為維護自身權益,房屋如有變更使用情形,請立即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改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