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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習班、技藝班、安親班等學費收據應貼用印花稅票
  • 發布日期:99-03-31

新竹縣政府稅捐稽徵局葉局長國居表示,各類補習班、職訓班、技藝班、安親班等為收取學費所開立的收據,核屬印花稅法規定之銀錢收據,應依照收據金額按4 ‰貼用印花稅票。
  
該局提醒業者,印花稅係屬輕稅重罰稅目,如漏貼印花稅票一經查獲,除補貼印花稅票外,還須處應納稅額5倍至15倍罰鍰。如果應稅憑證很多,為避免印花稅票貼花不方便或漏貼、銷花不完全或金額巨大不便貼花者,可向該局申請按期彙總繳納印花稅。經核准彙總繳納印花稅者,於開立收據時,應加蓋彙總繳納戳記,並於每單月15日以前,彙總計算應納印花稅額納稅申報。
  
該局進一步說明,本局目前已實施以自然人(工商)憑證辦理印花稅網路申報作業,凡經本局核准彙總繳納印花稅者,均可至網站地方稅網路申報系統(http://www.etax.nat.gov.tw/wSite/indexLocal.htm)申請帳號,經核准後,即可在辦公室透過線上申報印花稅彙總繳納,以網路代替馬路,省時又簡便,歡迎多加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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