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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縣轄區土地99年公告地價,請各土地所有權人於申報期限內自行申報地價
  • 發布日期:99-01-01

   本縣轄區土地之99年公告地價訂於99年1月1日公告,各土地所有權人可於99年1月2日起至99年1月31日止,每日上午8時至下午5時(星期六、日及例假日停止受理申報),向土地所屬之管轄地政事務所辦理申報;戶籍不在本縣者,請向本府地政處辦理申報。申報方式(一)親至土地所屬之管轄地政事務所辦理申報者,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及印章至收件櫃領取申報表(二)網路申報:申報地價期間,內政部地政司地政線上申辦系統(http://clir.land.moi.gov.tw/CAP/)開放具有自然人憑證之土地所有權人線上申報地價。(三)通信申請:土地所有權人如無法親自申報或藉由網路申報,可將申報案件郵寄至土地所屬地政事務所辦理通信申報。

   土地所有權人申報之地價係作為課徵地價稅之依據。私有土地,申報地價超過公告地價120﹪,以公告地價120﹪為其申報地價;申報地價未滿公告地價80﹪者,政府得照價收買或以公告地價80﹪為其申報地價。如土地所有權人未於公告期間申報地價者,以公告地價80﹪為其申報地價。土地所有權人如對申報地價相關規定,有未盡明瞭者,可逕向本府地政處或土地所轄地政事務所洽詢。

地政處聯絡人:5518101轉3317陳先生

新聞稿聯絡人:楊惠娟
聯絡電話:5518101轉3917
手機電話:0912-829-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