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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府、總統府協助 福興國小黃同學順利取得中華民國身份證
  • 發布日期:98-12-29

因無法取得國籍多年來寄讀在新豐鄉福興國小的黃○寒同學,經馬總統、新竹縣政府多年來的協助,終於有了圓滿結局。內政部日前發函給縣政府,「認定黃同學符合國籍法第2條第1項第3款的規定,屬中華民國國籍」,縣長邱鏡淳29日在主管會報中表示,指示民政處及教育處儘快協助辦理戶籍登記相關事宜,他將親自送上身份證,為黃同學道賀!
邱縣長一直認為,只要有心,天底下沒有解決不了的問題,在擔任立委時,也曾突破法令的局限,協助竹北市博愛路3位林姓小朋友,順利取得國籍。黃同學取得身份證是重要的案例,未來在就醫、就學、就業等相關權益,將可獲得保障。
黃同學是非法入境、無婚姻關係下的印尼籍情侶所生,她的親生父、母親先後於86年間返回印尼,黃同學則繼續留台依附姑姑,因無相關證明文件,以無國籍學生寄讀在新豐鄉福興國小。
新竹縣政府從94年起就為黃同學的戶籍問題,多次請求內政部、警政署等單位協助,98年總統府公共事務室也來函轉達馬英九總統的關切。
在總統府、縣政府持續不斷的追蹤努力下,黃同學爭取中華民國國籍的案子終於開花結果!內政部12月23日發文縣府,針對縣府之前陳情,盼能依國籍法第2條第1 項第3款規定:「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屬中華民國國籍:…3、出生於中華民國領域,父母均無可考,或均無國籍者。…」,認定黃同學屬於我國國籍一案說明,經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轉交駐印尼代表處移民工作組,洽請印尼移民總局資訊處協查後,查無黃同學生母的護照核發機關,旅客入出境通關系統也查無 黃母的檔案及入出境紀錄。
所以內政部認定黃同學生母來台持用的護照是偽變造證件,其真實身份不明。另外,黃同學的出生證明並未載明生父的姓名等相關身分資料,因此黃同學的父母均似無可考。內政部認定黃同學符合國籍法第2條第1項第3款規定,屬中華民國國籍。
縣府相關單位接到這項好消息後,士氣為之一振,認為是電影「不能沒有你」的圓滿結局版,對於黃同學終於取得國籍,也為她感到高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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