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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救濟申請期間之截止日如適逢政府公告補行上班日 不能順延
  • 發布日期:101-02-22

新竹縣政府稅捐稽徵局表示,為維護納稅義務人權益,稅法訂定人民有依法提起行政救濟的權利,而為求法律關係早日安定,往往訂有法定期間。又法定期間的最後一天如適逢例假日,則該末日往後順延至上班日,惟若申請期間之截止日雖為星期六,但為政府公告補行上班之日,因行政機關仍照常上班並未放假,故截止日即不能往後順延。

稅捐局特別舉例說明,假如納稅義務人於101年2月2日收到該局的復查決定書,如果納稅人不服復查決定處分時,就應該在收到復查決定書的隔日2月3日起30天內向該局提起訴願,期間之末日為101年3月3日,雖為星期六,但適為政府公告補行上班之日,那麼該訴願截止日就無法往後順延。

稅捐局局提醒納稅義務人應注意相關期間之規定,以維護自身之權益,民眾如稅務上有任何疑問,請洽新竹縣政府稅捐稽徵局電話:03-5518141;網址:http://www.chutax.gov.tw/。


新聞來源:新竹縣政府稅捐稽徵局
新聞稿聯絡人:宋雪芳
聯絡電話:03-5518141分機220
聯絡手機:0922-876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