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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用號牌或號牌借供他車使用,都會被處罰
  • 發布日期:100-12-02

稅捐局表示:最近有民眾反映,將所有車輛的號牌,借供別人使用,為什麼雙方皆要被處罰。
稅捐局說明,依據使用牌照稅法第31條規定,交通工具使用牌照有轉賣、移用者,處以應納稅額2倍的罰鍰。所以,無論是移用他車號牌或號牌借供他車使用,都會被處2倍罰鍰。
稅捐局舉例 ,該民眾A君所有甲車與其朋友B君所有乙車,甲、乙兩車每年應納使用牌照稅均為1萬1,230元,A君將所有甲車的號牌借供B君懸掛在乙車上,使用公共道路被警方查獲,雖然該2車輛均已依規繳納使用牌照稅,但依上開規定,不論是懸掛他車號牌之車輛或是將號牌借供他車懸掛之車輛,都會被處罰,而且是按全年應納稅額處2倍的罰鍰。也就是A、B兩人均會被處2萬2,460元之罰鍰。
稅捐局特別呼籲開車的民眾,千萬不可將號牌借給其他車輛使用,也不要懸掛其他車輛號牌在自己的車上,以保護自身權益避免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