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牌照吊扣期滿後可以申請退還使用牌照稅
  • 發布日期:100-11-23

稅捐局表示:吊扣牌照車輛如已確實繳回牌照,其執行吊扣期間免徵使用牌照稅,如果已經繳納牌照稅的車主,可以申請退還溢繳稅款。

稅局局進一步說明:車輛經交通事件裁決所吊扣牌照,如確實將牌照繳回接受吊扣處分者,其執行吊扣期間,除違規使用公共道路應按使用牌照稅法第二十八條規定補稅處罰外,該吊扣期間之使用牌照稅准予免徵。但是,如果只是行照被扣或代為保管,牌照未繳回接受吊扣處分者,就沒有免徵使用牌照稅規定的適用了。

如果您對牌照吊扣期間的使用牌照稅還有任何問題,請與稅捐局消費稅科聯絡,電話是03-5518141轉311至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