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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警方將嚴格取締性交易行為
  • 發布日期:100-11-09

  新竹縣政府警察局表示,立法院4日三讀通過「社會秩序維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6日起生效施行;該法授權地方政府本於自治原則,制定自治條例,在都市計畫商業區或非都市土地之遊憩用地範圍內規劃專區,未來只要在專區內依法進行之性交易行為,性交易雙方皆不罰;而違反該法及自治條例規定進行性交易者雙方都將受罰。新竹縣政府考量縣轄民風純樸,為維護縣民生活品質,將不規劃成立合法性交易專區。縣警局將依新制規定,嚴格取締性交易行為。
  縣警局同時表示,已於6日接獲內政部警政署訂定執行取締之裁罰基準,並轉發供所屬各分局及分駐(派出)所遵循。對於心存僥倖,進行性交易活動者,雙方最高各處新臺幣3萬元罰鍰;媒合性交易者或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意圖媒合性交易而拉客,情節重大者,最高處五萬元罰鍰,得加重拘留至5日,可算是非常嚴重;縣警局呼籲民眾潔身自愛,切勿輕身試法以致受罰。

聯絡人:警務員黃泰仁
行動電話:0933790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