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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成立「小型車後座乘客繫安全帶」宣導團
  • 發布日期:100-08-08

新竹縣成立「小型車後座乘客繫安全帶」宣導團8/8上午新竹縣政府警察局於縣府中庭舉行「小型車後座乘客繫安全帶」及「小型車附載幼童乘坐安全椅」宣導團成立大會,包括義交、員警、小學生交通小天使、86歲長輩乘客代表、凱渥名模入選正妹、高中女學生等多位成員,由縣長邱鏡淳、議長陳見賢為他們穿上宣導團背心,向各界宣導、呼籲所有小行車駕駛後座乘客繫上安全帶,附載幼童也需安裝安全椅。否則過了宣導期,就要開始依法取締了。

邱縣長在記者會上示範安裝兒童用增高型座墊,以及替後座乘客繫上安全帶之外,希望透過行政單位的率先示範,能夠引發響應。立法院於今年4月22日三讀修正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小型車後座乘客強制繫安全帶」之規定,經過行政院核定自今年8月1日施行。邱縣長籲請鄉親們要關心自己關懷他人,將生命財產損失降到最低,也請大家告訴大家。陳議長則表示這項法規立意良善,小小舉手之勞,不僅保障乘客安全、降低保險理賠金額,人民的財產損失越少,也越能增強國力。

根據警政署在2006年及2007年專案統計,車禍事故中未繫安全帶致死率分別為4.11%及3.44%,而有繫安全帶致死率則為1.14%及0.94%,未繫安全帶致死率超過繫安全帶的3.6倍,顯示乘坐汽車繫安全帶明顯較未繫者安全。在宣導期方面,一般成人後座乘客未繫安全帶,自今年8月1日起至明年1月31日止,宣導6個月,自明年2月1日起依法取締。在兒童部分,附載年齡逾4歲至12歲以下或體重逾18公斤至36公斤以下之兒童,應搭配使用符合國家標準汽車用兒童保護裝置增高型座墊(CNS11497),並確實與汽車座椅連接穩固後,繫妥安全帶坐於車輛後座。如兒童之體型可正常安全繫安全帶者,就無須加裝輔助座墊,自今年8月1日起至明年7月31日止,宣導1年,自明年8月1日起,依法取締。

後座乘客如未依規定繫安全帶,其違反規定之處罰額度,同現行汽車駕駛人或前座乘客未繫安全帶之處罰,於一般道路上違反規定者,處駕駛人新臺幣1,500元;於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違反規定者,處駕駛人新臺幣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另有關計程車載客部分,計程車駕駛人已盡告知義務,乘客仍未繫安全帶時,依規定舉發乘客。

宣導團成立大會記者會後,這群由男女老幼組成的宣導團分乘14輛車,出發至高鐵新竹站區及各大路口,持宣導布條、看板、分送文宣、宣導品等各種方式實地宣導,美麗的女同學及熱情的義交,吸引駕駛人目光,吸睛百分百,達到宣導效果。


新聞聯絡人:新竹縣政府警察局交通隊 小隊長陳化民
聯絡電話:0938-273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