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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須向稅捐局申請並經核准才可適用喔!
  • 發布日期:100-09-07

  您的土地如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而尚未申請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請儘快於9月22日前提出申請,以免權益受損。
  新竹縣政府稅捐稽徵局表示,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為千分之2,而一般用地稅率則係按千分之10至千分之55累進稅率課徵,應納稅額相差至少4倍以上。地價稅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除須於9月22日前申請外,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但已申請並核准之土地,如適用條件不變,免再重複申請):

1.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

2.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

3.地上房屋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

4.都市土地以300平方公尺為限;非都市土地以700平方公尺為限。

5.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以一處為限。

  民眾如想更進一步瞭解相關法令規定,可利用電腦上網查詢,該局網站網址為http:// www.chutax.gov.tw;或撥打該局服務電話洽詢,有專人為您服務及解答。

 新竹縣政府稅捐稽徵局及所屬分局電話號碼如下:

單位名稱 電 話 免費服務電話

◎ 竹北總局 (03)5518141轉411至416 0800-366969

◎竹東分局 (03)5969663轉112至115及118 0800-366100



新聞稿聯絡人:宋雪芳
聯絡電話:03-5518141分機220
聯絡手機:0922-876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