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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映友達改排老街溪案 新竹縣環保局積極作為
  • 發布日期:100-06-08

報載「跨縣污水遲未改善監委斥竹縣官員怠惰」,監察委員馬以工3日至新竹縣政府巡察,環保局於會議中提出桃園縣龍潭鄉華映及友達二光電廠廢水未依環評結論改排至老街溪,造成跨縣市爭議,請求監察委員協助協調後續路權申請問題,卻遭監察委員以新竹縣政府怠惰,考慮提出糾正回應,新竹縣政府於此提出說明。
華映及友達二光電廠之放流口變更至老街溪美都麗橋附近,係由於該二光電廠原廢水排放至桃園縣霄裡溪後,再流經新竹縣新埔鎮,新埔鎮霄裡溪沿岸大部分居民尚未接自來水,且霄裡溪與鳳山溪匯流處下游約450公尺處有自來水公司新埔淨水場3號取水井,地方代表與民眾於97年向環保署表示有污染飲用水疑慮,因此二光電廠為此事件向環保署提出環評變更。環保署依據環境影響評估法邀集專家學者召開委員會,於98年5月13日第177次環評會議共同決議改排至桃園縣老街溪美都麗橋附近為最佳方案,且經桃園縣政府及新竹縣政府同意。為此,華映及友達應遵守環評結論事項向桃園縣政府申請放流口變更申請,桃園縣政府亦應依法審核放流口變更及相關路權申請,各項審查權均屬桃園縣政府。
華映及友達二光電廠於99年4月1日向桃園縣政府提出放流口變更申請,迄今已遭桃園縣政府以各項理由駁回,尚未審核通過,拖延至今。期間新竹縣政府於97年10月起配合環保署政策緊急提供新埔鎮霄裡溪沿岸居民飲用水,加強霄裡溪水質監測,並請環保署協助檢驗霄裡溪及沿岸民井「鉬」含量。於99年1月15日起4次函文要求環保署依環評結論監督桃園縣政府依法儘速核發華映及友達二事業放流口變更申請案、環保署於99年5月10日函文本局將監督開發單位依審查結論切實執行、99年6月1日函請桃園縣政府同意本縣環保局跨縣市至華映及友達放流口採樣,並於99年9月16日起2次函請桃園縣政府尊重環評決議事項,100年1月31日及4月6日函請行政院協助處理跨縣污染問題,以上作為並非監察委員所述無積極作為。
桃園縣政府近日以二事業放流水放流量超出老街溪涵容能力為由駁回第3次申請案,已超出水污染防治法授權審查範圍,且不符合公平原則,環保署為此亦函文桃園縣政府應符合行政程序法揭示之平等原則。本縣環保局於本年4月6日函文行政院,提出各項理由請環保署代為審查華映及友達廢水改排申請。環保署於4月28日邀集相關單位討論並同意本縣之申請,代為審查華映及友達放流口變更申請案。
惟上述水污染防制措施變更申請若經環保署環境檢驗所審核通過後,尚有桃園縣境內鄉、縣及省道路權問題尚待解決。華映及友達須取得桃園縣政府、龍潭鄉公所及交通部公路總局之道路開挖同意權後始得埋設放流管線。新竹縣政府考量後續二事業路權申請困難重重,環保署已為此召開協商會議,本縣向監察委員請求協助,並非怠惰無積極作為,特此澄清。

資料提供:新竹縣政府環保局水污染防治科
聯絡人:蕭宏杰
聯絡電話:03-5519345 分機 530
行動電話:0937805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