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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租期間房屋稅會多繳嗎?
  • 發布日期:100-11-11

新竹縣政府稅捐稽徵局表示,房屋是依房屋現值按實際使用情形,適用不同的稅率課徵;現行新竹縣房屋稅徵收率規定:一、住家用房屋1.2%。二、非住家用房屋,如為營業用者3%,私立醫院、診所、自由職業事務所及人民團體等非營業用房屋1.5%。依上開規定,房屋雖出租他人如仍作住家使用,則可繼續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若出租供營業用者,則必須改按營業用稅率課徵,也就是說房屋出租是否會影響房屋稅負,係以出租後房屋的實際使用情形而定。

如需進一步瞭解房屋稅相關法令,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366969洽詢。



新聞稿聯絡人:宋雪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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