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霄裡溪案 桃園縣政府違反環評法 新竹縣政府表達抗議
  • 發布日期:101-02-20

喧騰多年的霄裡溪上游華映及友達廢水改排案,在今(100)年2月14日桃園縣政府未依環境影響評估審查結論、水污染防治法及行政程序法等相關規定,在未同意友達光電桃園分公司排放許可證變更放流口至桃園縣其他溪流之前提下,逕予核發友達公司續排霄裡溪之原許可證展延。新竹縣政府於2月17日函文環保署陳請撤銷友達公司違法之排放許可證。

新竹縣政府在2月20日由章副縣長仁香帶領環保局古局長煥林、陳議員英樓、林議員保祿、高議員偉凱、新埔鎮賴鎮長江海、代表會王主席增基及里長等人至環保署會見沈署長表達新竹縣之立場。與會人士表示,環保署98年5月16日環評審查委員會第177次會議決議華映及友達二事業放流水應改排至桃園縣老街溪,迄今已逾近3年尚未改排,且友達公司排放許可證已於100年11月12日到期,如今桃園縣政府不遵守環評委員會之決議,作出違法之行政處份,環保署應立即撤銷友達公司之排放許可證。新竹縣民已給環保署及桃園縣政府足夠行政時間,新竹縣民已無法再忍受飲用上游工廠之廢污水。

環保署沈署長於會場上表示,桃園縣政府2月14日核發友達桃園分公司之排放許可證已違反環評法,是違法之行政處分,環保署將依行政程序法之規定,請桃園縣政府更正行政處分,倘桃園縣政府仍不更正,環保署將撤銷友達公司之排放許可證,並請新竹縣政府提出爭議,由環保署認定爭議成立後,委託環檢所審查核發友達公司之排放許可證。

新竹縣與會代表表示,尊重環保署之行政裁量權,惟希望環保署即刻撤銷友達違法之排放許可證,桃園縣政府也應負起相關行政責任。

新聞來源: 新竹縣政府環境保護局水污染防治科
聯絡人:環保局長古煥林
連絡電話: 0919496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