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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提供無照營業之商家使用,仍應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 發布日期:100-11-14

新竹縣政府稅捐稽徵局表示,房屋稅係按房屋用途分別適用不同稅率,其稅率為住家用1.2%、非住家非營業用1.5%、營業用3%。營業用房屋之認定,係依實際使用情形作為依據,不論營利事業有無取得主管機關核准登記,亦不論是否供門市交易使用,只要與營業使用有關(如辦公室、連絡處、倉庫)均應按實際使用面積以營業用稅率3%課徵房屋稅。
如需進一步瞭解房屋稅相關法令,可利用稅捐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366969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