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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高速公路T霸 新竹縣政府施鐵腕 斷水斷電外、不排除祭百萬重罰
  • 發布日期:100-06-14

新竹縣政府去年強制拆除19件T霸、業者也自行拆除17件T霸,近日縣長邱鏡淳在中山高、北二高新竹交會附近,驚然發現新增了6支T霸,邱縣長14日在主管會報中,非常不滿,指示縣府工務處祭出重罰,除了強制斷電、斷水外,不排除祭出百萬重罰,另外,並通令地主解決,否則將連坐處分。另外,邱縣長也請警方、村里幹事加強巡邏,並鼓勵民眾在第一時間通報,縣府將研擬發放獎金,希望多管齊下遏阻T霸在新竹縣死灰復燃!

工務處長范萬釗表示,據高速公路局統計資料,新竹縣現存的T霸,有超過半數屬於重建,涉及建築法第95條的刑責部分,工務處將彙整簽核後移請地檢署辦理。

去年間執行高速高速公路兩側違規大型廣告物(T霸)的拆除作業,仍無法完全遏止T霸違法樹立,今年度T霸拆除工程招標案,已於6月8日開標,但因投標廠商僅1家宣告流標,預計近日辦理第2次開標,繼續執行今年度的T霸拆除作業。

為根本解決T霸,工務處參考其它縣市的作法之後,特別邀請地政處地用科、綜合發展處法制科召開T霸裁處研商會議,決議從即日起,只要接到通報,工務處將馬上會同國際產業發展處城鄉發展科、地政處地用科、農業處山保科,到每支T霸現場會勘,再依會勘紀錄由相關權責單位裁罰。假如T霸樹立所在地若屬都市計畫內請國際產業發展處城鄉發展科裁罰,如T霸樹立所在地若屬非都市計畫內則請地政處地用科裁罰,或者以水土保持法第33條規定由農業處山坡地保育科裁罰。

范處長強調處罰的對象包括地主、廣告物所有權人和廣告使用人。依行政罰法第24條第1項規定:「一行為違反數個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而應處罰鍰者,依法定罰鍰額最高之規定裁處,但裁處之額度,不低於各該規定之罰鍰最低額」。范處長強調,T霸如有違反土地使用管制者,得依區域計畫法第21條、都市計畫法第79條規定,對土地或建物所有權人、使用人、管理人處6萬元以上30萬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希望不肖業者不要心存觀望、以身試法#

新聞稿聯絡人─范瑞耘
聯絡電話─5532220轉3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