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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車後座乘客未繫安全帶勸導期最後一天 邱縣長發單強力宣導
  • 發布日期:101-01-31

小型車後座乘客未繫安全帶勸導期最後一天 邱縣長發單強力宣導立法院已於去(100)年4月22日三讀修正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小型車後座乘客強制繫安全帶」之規定,小型車行駛於一般道路或高速公路、快速公路上,其後座乘客亦應依規定繫安全帶,新竹縣警局31日下午在轄內44個據點同步宣導,縣長邱鏡淳也於經國橋下的興隆路參與宣導工作,並提醒小型車後座乘客(成人)未繫安全帶,自2月1日零時零分起依法取締。
後座乘客如未依規定繫安全帶,於一般道路上,處駕駛人新台幣1,500元;於高速公路或快速道路,處駕駛人新台幣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另有關計程車載客部分,計程車駕駛人已盡告知義務,乘客仍未繫安全帶時,依規定舉發乘客。
31日下午陪同邱縣長宣導後座應繫安全帶的縣警局長陳銘政表示,新法上路有半年的宣導期,今天是最後一天,為了讓民眾知法守法,已要求交通隊、保安隊及各分局於今天編排員警在重要路口攔檢車輛,發給駕駛人勸導宣傳單,提醒駕駛人遵守規定,以免受罰。陳銘政強調,後座乘客年齡逾4歲至12歲以下,體重逾18公斤至36公斤以下,應安置於增高型坐墊(或學童用坐椅)之兒童,自民國101年8 月1日起處罰,孕婦則是必須隨時配戴腰部安全帶,且儘可能繫於胎兒下方,請記住,保護胎兒最法就是保護母體。
邱縣長除了發勸導單提醒小客車駕駛之後,也親自在座車內示範後座繫安全帶,行經的汽車駕駛對於邱縣長賣力宣導也給了高度肯定。
新聞來源:新竹縣政府警察局
聯絡人:陳化民 行動電話:0938-273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