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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荷包大失血 請勿使用逾檢註銷牌照的車輛上路
  • 發布日期:101-02-22

新竹縣政府稅捐稽徵局表示:稅捐局已利用車牌辨識系統、警方及監理機關通報系統全面查緝車輛,一旦發現逾檢註銷牌照車輛有行駛道路或停放路邊、公有停車場時,按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2項規定,除了要補繳使用牌照稅外,還要按照應納稅額處以2倍的罰鍰。

舉例來說,林小姐有一台1599cc自用小客車,每年她的使用牌照稅稅額是7,120元,如果她的車子在100年1月1日因為逾期檢驗,被監理機關註銷牌照,又於100年12月31日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2項規定,除了要補徵10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使用牌照稅7,120元外,還要按應納稅額處2倍罰鍰1萬4,240元,補徵稅額及罰鍰,共計2萬1,360元,這肯定會是林小姐一筆不小的負擔。

為免因ㄧ時疏忽,造成荷包大失血,提醒您遇到車輛牌照因逾檢被註銷的狀況時,請儘速向監理單位辦理重新驗車及領牌後再上路,以免使用道路被查獲而受罰。民眾如有任何使用牌照稅及違章相關法令疑義,請洽新竹縣政府稅捐稽徵局電話:03-5518141轉311至314或511至513;網址:http://www.chutax.gov.tw/。

新聞來源:新竹縣政府稅捐稽徵局
新聞稿聯絡人:宋雪芳
聯絡電話:03-5518141分機220
聯絡手機:0922-876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