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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破獲恐怖情人由愛生恨縱火行兇案
  • 發布日期:100-05-17

竹北分局山崎派出所於新豐鄉松林村接獲路人電話報案,有一名男子與一名女子在街道發生糾紛,且該男子持裝有汽油保特瓶潑灑汽油縱火要與女子同歸與盡,警方獲報後立即派線上警網前往,循線查獲吳嫌,並從身上取出作案物證水果刀1把、保特瓶1個(內有殘餘汽油)、購買汽油發票 1張等物,全案依法偵查。

經查被害人於98年6-7月間從網路上認識吳嫌,進而交往,復於今年5月上旬因個性不合被害人要求分手,竟遭吳嫌不斷至其住處恐嚇、騷擾,並於16日預謀對被害人不利,至加油站購買2.2公升汽油裝置自備保特瓶內,沿路騎乘AW2-755號重機車尾隨被害人駕駛之7A-8××3號自小客車,途經發生地點為吳嫌攔下,先將被害人駕駛座車門拉開,將汽油潑灑至車頂及車內,並手持水果刀及點燃打火機,企圖與被害人同歸於盡,幸經被害人及時將火吹滅,並出手搶奪其打火機,併高喊救命,路人見狀圍觀報案,吳嫌見狀急忙騎乘所有AW2-755號重機車逃逸,分局獲報於附近循線查獲吳嫌,全案依殺人未遂、公共危險罪移送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警方表示:爾來發生多起男女交往感情糾紛,甚至引發殺機,像本案被害人與加害人交往的程度,已受家庭暴力防治法所保護的範圍,只要遭受相對人虐待、威嚇、傷害或其他身體上、精神上不法侵害之現時,有急迫危險且有具體可證明的受暴事實,可至分局申請緊急保護令,以維護自身安全。

新聞資料提供單位:新竹縣警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