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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起預售屋買賣「履約保證機制」上路 消費者購屋更有保障
  • 發布日期:100-04-26

消費者對於預售屋買賣方式,向來又愛又怕,愛的是可以規劃自己理想中的住家格局,但又怕建商中途捲款落跑,所以常常在買成屋或是預售屋之間徘徊,困擾不已。26日縣政府消保官靳邦忠表示,為健全國內預售屋制度,行政院已指示,自5/1日起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履約保證機制」與「屋簷及雨遮登記不計價」正式上路,以保障消費者購屋權利。

靳消保官表示:以往建商在興建預售屋時,往往是邊蓋邊籌資金,例如興建經費需10億,但建商只湊足2億後,再向購屋者邊蓋邊收期數款項,於是讓消費者,一直處在建商會不會蓋到一半後,就不見蹤影的壓力中。靳消保官表示: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履約保證機制」5/1日上路後,建商或起造人應將建案土地及興建資金,託予某金融機構或經政府許可的信託業者執行履約管理。如建商不依「內政部同意之履約保證方式」,亦容許其採其他四種方式,包括:「價金返還保證」、「價金信託」、「同業擔保」及「公會保證」等方式。

靳消保官表示:縣府為了解建商在推預售屋的買賣情形,自4月11日起到4月25日止,對縣轄內竹北及湖口等地,計21個預售屋建案進行查核,僅有4家做了上述修正,將持續宣導,以維護購屋者權利。

另外,國內部分動產買賣是以「坪數」計算房屋總價,而因屋簷及雨遮造價成本低,又可為附屬建物登記,致使少數建商濫建屋簷及雨遮,充當建物面積(坪數),增加消費者購屋成本,有必要實施「屋簷及雨遮登記不計價」政策。未來依預售屋買賣契約書範本規定,附屬建物面積與主建築物面積應分別登記,但「除陽台外,其餘項目不得計入買賣價格」。

新聞資料提供:消費者保護官靳邦忠
縣政新聞聯絡人:楊惠娟
電話:5518101轉3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