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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年房屋稅繳納期間至100年5月31日止 請儘速繳納
  • 發布日期:100-05-26

新竹縣政府稅捐稽徵局表示,今(100)年房屋稅即將於5月31日截止繳納,民眾若未收到或遺失繳款書者,應於限繳日期內向該局及所屬竹東分局或鄉鎮市公所財政課申請補發,如期繳納,以免因逾期繳款而加徵滯納金。
目前房屋稅繳款方式很多元,民眾收到繳款書後,可就近至便利商店繳納稅款,或至代收稅款的金融機構臨櫃繳款(郵局不代收),還可利用ATM自動轉帳、電話語音、信用卡、晶片金融卡網路繳稅等方式繳納稅款。

已辦理與銀行或郵政機構約定以存款帳戶辦理轉帳納稅之納稅義務人,請於100年5月31日24時前在帳戶內預留應納稅款,以便6月1日零時起不定時扣款,該局將於扣款成功後寄發房屋稅轉帳繳納證明。

民眾若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服務電話,該局(03)5518141轉711至713,721至724;所屬竹東分局(03)5969663轉203至207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