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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府公佈過年期間計程車收費標準
  • 發布日期:100-02-01

縣政府交通旅遊處副處長王金倉1日在主管會報中表示,100年農曆春節期間計程車運價調整時間,自即日起至2月7日24時止,價格得另議但增收費用不得超過原規定收費方式的50%,2月8日零時起恢復原規定收費。

交通旅遊處公佈計程車原規定收費方式如下:
(一) 日間運價(6-23時)
1、起程運價:1250公尺100元
2、續程運價:250公尺5元
3、計時運價:時速低於5公里時,每3分鐘5元。
(二) 夜間運價(23時起至翌晨6時止)
1、起程運價:1250公尺120元
2、續程運價:250公尺5元
3、計時運價:時速低於5公里時,每3分鐘5元。

新聞稿提供單位:交通旅遊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