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政府稅捐稽徵局依據印花稅法第21條暨印花稅檢查規則相關規定,辦理101年度印花稅應稅憑證檢查作業,自101年3月起至5月底止為輔導期間,請納稅人把握輔導期間,自行檢視應稅憑證是否已依規貼用印花或繳納印花稅,如發現有漏、短繳印花稅情形,請儘速於輔導期間內自動補報繳或貼足印花。
稅捐局於101年6月起將實施印花稅應稅憑證檢查作業,納稅人於實施檢查日前自動補繳或補貼印花稅票者,可免予處罰。另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自動補報補繳印花稅時應加計利息,免再加徵滯納金。
納稅人若因憑證甚多不便貼用印花稅票,請向稅捐局申請核准按期彙總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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