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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游泳館經營權即將到期 相關票券發售調查案
  • 發布日期:101-04-03

有鑑於新竹縣游泳館之經營廠商鴻標育樂股份有限公司之經營權至本(101)年5月15日止,本縣縣議會多位議員對換手經營後,消費者權益如何受到保障,相當關注,而於101年3月30日提出聯合質詢。

經消保官羅鈞盛於101年4月2日會同體育場范場長等相關人員至現場調查,當場命業者不得販售超過101年5月15日之月票,並儘速回收已發行之票券,依96年8月15日施行之「體育場館業發行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不得記載事項」第1點及第3點規定:「不得記載使用期限。」、「不得記載免除交付商品或提供服務義務,或另行加收其他費用。」,除非其係業者無償發行之抵用券、折扣(價)券,故消費者若於101年5月15日後並未向原廠商退票,新接手之經營者亦應無條件接受消費,以確保消費者之權益,新接手之經營者將來再會整已收之票券向原廠商求償。

消保官提醒消費者,若手上仍有未消費完之票券,得於101年5月15日前至縣泳館辦理退票,廠商不得拒絕,也呼籲消費者近期內不要再購買游泳票券,儘量以現金交易,若有任有疑義,可打電話向本縣體育場諮詢(聯絡電話6580970)。
資料詳洽:消費者保護官 羅鈞盛
電話:(03)5585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