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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府提醒您 後座未繫安全帶 2月1日起正式開罰
  • 發布日期:101-01-30

縣府提醒您 後座未繫安全帶 2月1日起正式開罰小型車後座乘客(成人)未繫安全帶勸導期最後一天,警方於攔檢車輛時發勸導單,強力宣導;自2月1日起依法取締,民眾要注意囉!

立法院於去(100)年4月22日三讀修正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小型車後座乘客強制繫安全帶」之規定,小型車行駛於一般道路或高速公路、快速公路上,其後座乘客亦應依規定繫安全帶。後座乘客如未依規定繫安全帶,於一般道路上,處駕駛人新台幣1,500元;於高速公路或快速道路,處駕駛人新台幣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另有關計程車載客部分,計程車駕駛人已盡告知義務,乘客仍未繫安全帶時,依規定舉發乘客。
新法上路有半年的宣導期,明天是最後一天,為了讓民眾知法守法,警察局局長陳銘政要求交通隊、保安隊及各分局於明(31)日編排員警在重要路口攔檢車輛,發給駕駛人勸導宣傳單,提醒駕駛人遵守規定,以免受罰。

新聞來源:新竹縣政府警察局交通隊
聯絡電話:0938-273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