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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8日萬安34號防空演習各項管制措施
  • 發布日期:100-05-09

100年萬安34號防空演習將於本月18日(星期三)下午14時至14時30分舉行,參演單位包括縣內所有軍事部隊、機關、學校、團體、公司及全體民眾,管制事項包括空襲警報發放後人、車實施交通管制,並立即疏散避難與家戶熄滅燈火、音響及關閉門窗等,其管制措施如下:
1.在家庭、學校、公共場所之人員應緊閉門窗、水電、瓦斯、熄滅燈火、音響,立即進入防空避難場所避難。
2.在車站之旅客及街道中之行人,應依避難指示,由空襲執勤人員引導,立即進入防空避難場所避難。
3.各公、民營工廠、公司照常營運作業,惟須關閉門窗及實施人員、燈火管制。
4.在郊區之人員,就近利用地形、地物避難。
5.在市區停放之車輛,一律在原地不得發動。
6.在非幹道上行使之車輛,即向道路兩側疏散停放。
7.在幹道行駛之車輛,應即靠邊停放,或就近轉入非幹道停放,仍無法停靠者,則繼續向郊外行駛,不得阻塞道路通行。
8.在郊區之車輛,不得進入市區,車內乘客就近疏散避難。
9.高鐵及台鐵各班次列車正常行駛,下車旅客立即接受憲、警、民防人員指揮疏散避難。
10.東西向快速道路高架及地面段正常行駛,一下快速道路即就近停駛,下車旅客立即接受憲、警、民防人員指揮疏散避難。
11.中山高速公路湖口、竹北交流道及北部第二高速公路關西、竹林、寶山交流道實施管制,准下不准上;行駛於高速公路車輛不予管制,下交流道車輛,立即疏散避難。

縣府表示,凡列管分配避難之轄內各公、私防空避難設備(防空地下室、防空洞、防空壕及其他經政府指定之防空避難設備),於空襲警報發放後,立即開放供民眾避難使用,至解除警報為止。縣府強調,如有不聽從執勤人員之命令實施疏散避難與進行交通、燈火、音響及其他必要之管制者,依民防法第25條第2款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新聞稿聯絡人:吳建河
聯絡電話:03-5518101#3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