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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路改善及維護如何申請及條件?
  • 發布單位:農業處
  • 修改時間:113-01-15

1.農路改善及維護申請條件:

(1)以歷年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興建或輔建改善完成之農路或災害受創,已有安全顧慮及配合其他公共設施之既有農路(農地重劃區除外),繼續加強養護工作。

(2)不新闢及拓寬農路,以設置必要之避車道為主。

(3)已有主管機關者及為個人需要、園內道路及私人農場內等不宜辦理。

(4)以農業生產資材與產物運輸需要之農路為改善對象,並須符合公益原則及相關規定者。

2.符合上述申請條件之農路,請提出書面申請書至各鄉鎮市公所或本府農業處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