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砍樹要如何提出申請?
  • 發布單位:農業處
  • 修改時間:113-01-15

一、依土地使用地類別、區位決定。如果是林業用地或山坡地範圍內森林區、山坡地保育區及風景區之尚未編定使用地類別土地,意即適用林業用地管制之土地,其上所生長之竹木砍伐,即需依林產物伐採查驗規則之規定,向該管主管機關申請核發採運許可證;違反者依森林法第56條處以12-60萬元罰鍰。

二、依林產物伐採查驗規則之規定,公、私有林林產物之伐採申請,應由採取人檢具下列文件:

(一)採運申請書。

(二)伐採區域位置圖。

(三)林產物權利證明文件。

(四)道路及其水土保持計畫書。

(五)伐採跡地造林計畫。

三、行道樹砍伐依本縣「行道樹栽植管理自治條例」提出申請。

四、珍貴老樹修剪、移植及砍伐應依「新竹縣珍貴樹木保護自治條例」第17條先行向本府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