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填妥信託契約書並向稅捐處查欠稅費,並向國稅局申報遺產稅、贈與稅俟核發不計入贈與總額免稅證明書後再向地政事務所辦理信託登記,應備文件如下:
(1)登記申請書。
(2)信託契約書或遺囑。
(3)土地建物所有權狀或他項權利證明書。
(4)申請人身分證明(身分證或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另申請人身分證明能以電腦處理達成查詢者,得免提出)。
(5)義務人印鑑證明(義務人未能親自到場核對身分時檢附,且所檢附之印鑑證明以登記原因發生日期前一年以後核發者為限)。
(6)查無欠繳稅費證明文件。
(7)遺產稅、贈與稅繳清或免稅證明書或同意移轉證明書或不計入遺產(贈與)總額證明書。(信託契約明訂信託利 益之全部或一部為非委託人者,應課徵贈與稅;因遺囑成立之信託,於遺囑人死亡時應課徵遺產稅)
(8)其他依法令規定應檢附之文件經申請案件受理機關載明要求加以補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