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短暫雨
氣溫
降雨:
AQI
民眾申請進入山地管制區應向何機關提出入山申請?
  • 發布單位:新竹縣政府警察局
  • 修改時間:111-03-28

一、本縣所轄「五峰鄉山地管制區」及「尖石鄉山地管制區」已解除山地管制, 更名為山地鄉行政區域,民眾入山無須提出入山申請。 二、其他縣(市)山地管制區入山許可申請程序如下: (一)臨櫃申請:依據「人民入出臺灣地區山地管制區作業規定」, 申請入出山地管制區者,應填具申請書(從事登山健行者另附計畫書及路線圖),集 體申請者另附申請名冊1式3份,連同國民身分證(未滿14歲者得以戶口名簿替代)或駕駛執照或回國華僑證照正本或影本,向警政署或該管警察局、警察分局、分駐所、派出所或國家公園警察隊、小隊申請入山許可 證。 (二)網路申請:申請人須於入山之日前5日至30日內(4日以上連續假日須於放假前一上班日中午12時前),至內政部警政署治安全球資訊網站「入山案件申辦系統」http://eli.npa.gov.tw/E7WebO/index02.jsp辦理入山案件申請,依 序輸入申請人、緊急聯絡人、入山計畫、前往地點及逐筆新增入山人員名 冊資料,並俟申請案件審核通過後,自行下載並列印入山許可證。 (三)入山時,請隨身攜帶入山許可證、入山人員名冊、個人身分證文件,接受轄區警察機關、入山檢查所、國家公園警察隊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