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7條,兒童及少年不得出入酒家、特種咖啡茶室、成人用品零售店、限制級電子遊戲場及其他涉及賭博、色情、暴力等經主管機關認定足以危害其身心健康之場所。無論是一般時段或深夜,未滿18歲者均不可出入。另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7規定,公共遊樂場所之負責人或管理人,不得縱容兒童、少年於深夜聚集其內。故除上述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範之場所外,其他如KTV、網路咖啡店、撞球場、保齡球館等遊樂場所,少年亦不可於深夜零時以後逗留於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