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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廳附設卡拉OK放映電視銀幕設備,應否課徵娛樂稅?
  • 發布單位:新竹縣政府稅務局
  • 修改時間:114-06-05

餐廳附設卡拉OK放映電視銀幕設備,係視聽中心之一種,核屬娛樂稅法第2條 第1項第6款「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之範圍,比照KTV視聽中心方式 核課娛樂稅。(財政部82.7.15.台財稅第821491274號函)